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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二、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于12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队伍,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一、认定流程
基本条件
1.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 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注: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
(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
(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 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