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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0

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一、5个试点城市

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成都、自贡、遂宁、内江、资阳5个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试点示范、要素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节水即治污”理念,按照水利部等6部委《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力争到2025年5个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1.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坚持节水优先,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统筹水环境治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2.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试点城市水资源供需状况、发展水平、基础条件、利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实行优水优用、按用定质、按质定管。


3.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完善污水再生利用基础设施条件,制定出台促进再生水生产和利用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让相关市场主体有盈利空间,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


4. 科学管理、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开展水质监测预警,加强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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