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服务:400-059-6665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公司动态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咨询热线400-059-6665

四川中博企云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手机:18616687336

QQ:1043130602

邮箱:1043130602@qq.com

地址:qiyun




建企服务资讯

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发布日期:2022-07-11

01.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02. 当年开工未竣工的新项目可推行过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03.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inclue file="common/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