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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许可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个?
A. 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申请单位应先进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务范围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
Q. 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A.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可从事电力设施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可从事电力设施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可从事电力设施试验活动。
Q. 许可证分为哪些等级?
A.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可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可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可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可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可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Q. 36 号令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如何理解?
A. 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均包含本数。例如:“取得五级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活动”是指持有五级承装类许可证最高可从事 10 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活动。
Q. 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
A.(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