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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
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土两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1)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2022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2)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2020、2021及2022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3)不区分注册登记年度,纳税人2022年度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注:如同时符合多个免税条件的,请自行判定选择其中一个条件申请免税。上述收入减少、经营亏损、资金不足三个条件,是指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并由此导致缴纳房土两税税款确有困难的情形。对于因行业宏观调控、企业产品周期、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经营亏损、资金不足,不符合享受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三、提交申请
(一)申请时段
按照现行税制规定,房土两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疫情期间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计算,不得拆分。无论是否已经在5月征期先行预享受免征了1-6月的税款,在提出申请时只能就所属期为2022年1-12月的税款提出免税申请,不能单独提出1-6月或其他时段的免税申请。请在《四川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核准表》中的“免税期间”勾选第一个选项,并将年度填写为“2022”。
(二)申请范围
●5月征期时已经申报享受免征1-6月房土两税的纳税人,在11月征期时必须提交1-12月的免税申请及有关资料;或者由您自行更正1-6月申报信息并补缴相应税款。否则,将会由此阻断11月的正常申报。
●5月征期时未申报享受免征1-6月房土两税的纳税人,如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可以在11月征期时提交1-12月的免税申请及有关资料。
(三)提交资料
纳税人在提出免税申请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三个申请条件中的一个并在《四川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核准表》中进行勾选,同时依据具体的申请条件提供不同的资料。
条件一须提供: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申请事由、政策依据、减免税期间、减免税金额以及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
(2)《四川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核准表》。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纳税人2019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条件二须提供: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申请事由、政策依据、减免税期间、减免税金额以及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
(2)《四川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核准表》。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纳税人2020、2021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条件三须提供: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申请事由、政策依据、减免税期间、减免税金额以及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
(2)《四川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核准表》。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纳税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注:以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考虑到时间因素,11月征期时只需提供1-10月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2023年1月20日前,纳税人应补充提供2022年的全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