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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讯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11-14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并印发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据本地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备案办理·

●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按照本地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 省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本地区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集中报送、统一备案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将认定文件和认定企业名单,以及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的备案函,于每年5月和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及认定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技先平台。

● 科技部火炬中心依据认定文件和认定企业名单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编号。省级管理部门依据备案编号制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编号由全国技先平台自动生成。编号由十四位数字组成,前四位数字为备案编号生成年份,中间六位数字为备案地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数字为备案地区当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序列号。


·备案变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省级管理部门应对发生变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省级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证书,备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 省级管理部门对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进行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应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将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及时函告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取消相关企业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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