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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资格时是否需要提供网上申报以外的其他书面材料?
答:需要。具体要求请参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操作指南栏。
2. 企业只能从最低层次申请资质吗?
答:新设立的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3.《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届满后如何办理续展?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是否需要同时更新?
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60天,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更新。逾期未提出续签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注:目前,工程勘察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没有设定有效期。
4. 企业取得资质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升级?
答:资质升级申请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级升级。
5.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能否申请增加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答:是的。企业可以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申请各类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限。
6. 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能否申请新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
答:是的。企业可以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申请各类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限。
7. 劳务分包企业能否申请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答:是的。企业可以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申请各类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限。
8. 建筑工程企业的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注: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9.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10. 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