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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关要求,加大民间投资促进力度,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省民营办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
主要内容
一、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清单、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同等对待支持政策等4项具体举措。
二、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方向。明确在乡村振兴、交通建设、市政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绿色低碳等6大领域,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
三、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提出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融资保障力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等3个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支持扶持。
四、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切实减轻主体负担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2个方面,帮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五、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聚焦科技创新支撑、信用环境建设、法律服务供给、维权服务质量等4大板块,明确具体工作举措。
特色亮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愿投”“缺项目、缺资金”等方面困难问题,强化公平竞争、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举措,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措施具体务实。坚持以务实举措扩大民间投资,既有定性工作要求,也有定量目标任务,做到有针对性、具操作性,可实施、能落地。
三、强化责任落实。为推动落实,除确有必要外,具体工作任务原则上只明确1个牵头单位,相关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避免责任不清、推进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