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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注册地在本市(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除外)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NO.2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及其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按要求填报2022年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NO.3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系统上完成报送后,打印书面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所属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NO.4
请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并及时对本市(州)企业所填报的统计调查数据予以检查、核对,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予以公布。
NO.5
初次填报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企业,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系,申请账号及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