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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一)在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后,带原件(含从业人员身份证)到市建委建筑业处核验资料。
(二)市建委建筑业处工作人员在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后,将所有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开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书》。
(三)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将对企业进行核查,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可在当月登陆四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政务公示-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公示栏”查询(审查意见公示10天后,公布最终结果)。
(五)公布最终审批后,由企业法人带本人身份证明领取资质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用原件等大复印,不得提供电子扫描件。
(三)申请资料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资料以A4规格附上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装成一册或多个分册。
(四)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凡是资料填报不全、不符、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的,一律不予受理。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也不负责退还。
(五)以下情况不予批复:
1. 书面材料不能满足申请标准的,不予批复;
2. 书面材料虽满足申请标准,但在对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事实情况与书面材料不符的,不予批复;
3. 近1年来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的不良行为记录,不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