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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02.功能简介
这是一项方便您快捷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功能,点击该功能的“一键带入”按钮,经您确认后,可将您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本功能。
03.如何确认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顶部【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专栏,点击【去确认】,进入确认页面。
或者通过【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入确认页面。
第二步
若2022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中的【一键带入】按钮。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按钮,完成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系统出现提示:“如您2023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按钮。如有其它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本次确认完成后添加。
如若纳税人在2023年度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确认后操作。下面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给大家带来操作说明。
04.进入申报
第一步
通过【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点击【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准备填报信息,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二步
确认本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
点击【请选择】选择子女信息或添加子女信息。
填写子女教育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选择【100%(全额扣除)】或者【50% (平均扣除) 】,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后点击【提交】。
阅读填报要求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填报。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模块-【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对已确认或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作废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