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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2023年3月27日
社会保险费
注: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