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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讯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9-2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一批高精尖特企业,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奋力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为成都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目标

到2025年,培育引进若干具有颠覆性创新能力的全球顶尖人才,聚集领军人才500人、高层次“四派人才”3500 人以上,“揭榜挂帅”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0个,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超过5%。实现年均15%以上的增幅,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50个以上,国家级孵化器达到3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6000家、“双五”企业60家,培育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80家,其中市值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达30家、2家、1家。形成5-10项“卡脖子”技术、产品,加快培育城市标签级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核心区、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成果中试首选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成都高新区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引进领军人才

支持成都高新区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攻关和中试转化,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取得国内外公认突出成就、在行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地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全球顶尖人才和团队,在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生活便捷、服务措施等方面给予量身定制支持。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实施“科技创富”计划。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支持。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以科技创新券形式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专业创业服务支持,获得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开展金能猫创业“人才奖”、创业“成就奖”评定,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引育青年科技人才

对新进入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设立科研岗和科研助理岗,对新引进到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和硕士人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补贴。


五、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鼓励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持续投入,对其开展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后按照年度设备投入10%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鼓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创新平台持续投入,对其开展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后按照年度设备投入10%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六、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聚焦成都高新区产业链关键、共性环节新建中试平台,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壁垒,评审立项后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内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平台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服务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使用补贴。


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双五”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企业 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级,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获批中国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 2万元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4000元支持;对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九、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对新引进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区内上年度获评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或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分别按照每人3万元和2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


十、支持创新创业活力提升

对参加国家、省、 市人民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以及成都高新区金熊猫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政策奖励。支持各类主体举办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创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强化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建圈强链的关键技术堵点、未来产业中的颠覆性技术新赛道开展攻关,以核心技术牵引产业链价值能级跃升。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参与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并形成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首创产品,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每年择优评定5项首创产品,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机构,按获奖等次给予主持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参与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优化“种子期雏鹰企业 -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5 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 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培育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且数量排名前十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科技 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高新区规上统计且稳定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三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天使引导基金,保障优秀科技初创企业“应投尽投”。对首次获得100万元及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债权融资

对获得贷款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同期LPR和担保费的20%-50%、融资服务平台服务费的10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获得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同期LPR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通过政策性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每年按其融资金额的2%、知识产权评估费的70%给予补贴。


十七、支持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对投保科技保险的规下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7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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