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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
申报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以有效自有专利、注册商标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对市场主体2022年度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一次性资助,上述三项资助,同一市场主体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额,给予60%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资助。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资助。
对市场主体在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